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計畫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1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受僱者或求職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因
    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之規定,或遭受性騷擾,
    而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可獲得必要之法律諮
    詢或扶助,並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二條及第八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