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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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因應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
    三日花蓮震災(以下簡稱震災)影響花蓮縣產業發展,為協助其受嚴
    重衝擊之事業單位穩定僱用勞工,並鼓勵事業單位利用暫時減少正常
    工時時段(以下簡稱減班休息時段)安排訓練課程,以提升在職勞工
    技能,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