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增設就業服務站設置評估原則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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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得視業務區域勞動供需、經濟發展及交通狀況,設立就業服務站或就
    業服務臺辦理就業服務。本署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媒合效能,並使
    所屬分署設置就業服務站(以下簡稱就服站)有所依循,特訂定旨揭
    設置評估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