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獎勵及輔導計畫 (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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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
    簡稱地方政府)建立自我考核機制與確保政策發展及服務品質,並促
    進其積極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