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庇護性就業者就業力提升試辦計畫 (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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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身心障礙庇護性就業者(以下簡稱個案)強化社會融合適應能
    力及提升工作技能,並引導鼓勵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辦理職場體驗及
    參訪、釋出職場見習訓練機會或就業職缺,使個案於一般職場融合穩
    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