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53
法規名稱:
廢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10 條
本會設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除本會爭議審議組主任 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外,由主任委員遴聘專家擔任,並層報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