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1 月 08 日
第 10 條
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法律事務處理事項。
四、出納及庶務管理事項。
五、工員管理事項。
六、議事及公共關係事項。
七、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之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