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26
法規名稱:
廢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04 日
第 10 條
設立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許可者,發給許可文書,並將 申請書及其附件加蓋印信二份發給申請人;申請不應許可者,敘明理由駁 回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