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59 年 07 月 21 日
第 10 條
會務工作人員之保證人換保或退保時,應即函請該工會通知會務工作人員
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