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核定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作業注意事項 (民國 102 年 12 月 0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9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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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各當地主管機關審核事業單位所報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之擬定及調
    整申報表時,應將事業單位申報項目詳加審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