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38
法規名稱:
廢
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04 日
第 10 條
依本辦法辦理貸款,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應訂立貸款契約。貸款人如因 故離職時,其應繳未繳貸款由鹽福會、礦福會負責追繳。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