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5 月 24 日
第 10 條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
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