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26 日
第 10 條
勞保局受理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及
第二十條之補助申請時,勞工職業災害之認定,準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
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增列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