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45
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4 月 03 日
第 10 條
事業機構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變更年度時,應於四十五日內,申報 其職業訓練費用支用情形。 前項規定,於事業機構依前項申報職業訓練費用支用情形時,準用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