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10 條
勞動者應依僱方或其代理人之指示,為勞動之給付。但指示有違法、不道
德或過於有害健康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