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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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委辦原則: 
 (一) 訓練單位所提訓練計畫,能有效持續輔導及安置結訓學員就業。 
 (二) 訓練計畫能綜合平衡各區域及不同障礙類別、程度職業訓練需求,
      落實就業導向,訓合一之目標。
 (三) 以往推動辦理本局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及推介就業等業務績效良好
      之訓練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