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25
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及獎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10 條
庇護工場應辦理下列業務: 一、營運項目之經營管理。 二、個別職業能力強化計畫。 三、庇護就業者個案管理及生涯轉銜服務。 庇護工場之營運項目,應符合就業市場之需求及結合庇護就業者之就業發 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