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
第 10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提撥之經費額度中支應。
本辦法僱用獎助之發給或停止得視中央主管機關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