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民國 100 年 05 月 0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3 日
第 1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備置簿冊登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
列公告事項,並供查閱。
前項簿冊得以電腦終端設備或其他足供當事人查閱之相關設備、文件代替
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