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安全衛生教育學科測驗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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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費來源:辦理本測驗所需經費,由各主、承辦單位於年度經費相關
    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