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10
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
10
十、接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補助之設備項目、規格及數量透過政府指定之 共同供應契約系統辦理採購,如須變更,應先報經本局核備;如所需 項目未能自該系統取得者,則依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是項採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