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要點補助進用之就業促進員及行政人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 就業促進員:大專以上社會工作、心理輔導、職能治療、特殊教育 、商業管理、企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 行政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