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辦理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補助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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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之執行督導及考核方式如下:
(一)接受補助單位辦理各項相關就業服務業務,應接受其轄區所在本署
      所屬分署(就業中心)之督導。
(二)本署所屬分署(就業中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訪視評估執行
      情形。
(三)本署所屬分署(就業中心)為督導、查核或推動就業服務業務所採
      行之相關措施,接受補助單位拒絕配合者,得終止補助。
(四)接受補助單位經本署所屬分署派員實地考核評鑑合格且績效
      與各項業務配合度良好,能確實依限檢送各項報表及經費核銷作業
      者,下年度得優先核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