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補助辦理青少年職能綜合培訓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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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單位領用學員之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規
    定辦理上網公開招標、決標、履約管理、驗收等。申請時應切結依上
    開規定辦理,如未依規定辦理,應將已撥付補助款繳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