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10 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應以其專門性之學識及經驗輔助律師,不得以自己名義辦
理訴訟事件或其他法律事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