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購置機具設備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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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受補助單位應本誠信原則對依第七點第二項提出資料內容之真實性負
    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技檢中心必要時,得派員查核補助機具設備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