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心理測驗使用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10
十、各使用單位之合格使用人員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者,除取消其資格外,
    得視情節輕重洽請其服務單位議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