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14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10 條
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 關證明。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