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即上工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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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部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會同相關單位派員至現場或以電話抽查申
    請單位是否確有僱用事實;申請單位應配合接受訪查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