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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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請單位應依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並配合進行訓練計畫執
    行資訊登錄、回報等事宜,始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