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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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訓練單位須派員一人以上參與協調經理訓練。
    事業單位依申請訓練生人數,每十名訓練生須派員一名以上參與種子
    人員訓練,訓練生不足十名者,仍須派員一名。
    跨區辦理本計畫之事業單位,其種子人員應分別以各區申請之訓練生
    人數計算,不得以跨區總人數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