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營造業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11 日
10
十、申請單位應訂定招募計畫書,正本送各職訓中心審核,並副知就服中
    心。職訓中心視個案計畫內容,必要時得請就服中心提供意見。
    職訓中心於審核完成後,將審核結果函送申請單位,並副知就服中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