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颱風受災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辦法 (民國 101 年 08 月 2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9 月 04 日
第 10 條
本辦法之傷病給付與勞工保險之傷病給付,僅得擇一請領。
被保險人於領取下列任一保險給付期間,不得重複請領本辦法之傷病給付
:
一、勞工保險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
二、就業保險失業給付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本辦法有關傷病給付未規定之事項,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