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促進職業訓練相關交流活動計畫 (民國 111 年 07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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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已獲本署核定補助辦理活動之單位,應配合辦理本署交辦事項,以及
    活動執行不得有違政府機關形象及行政中立等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