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6/07 11:59
法規名稱:
廢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10
十、申請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後,即函知受補助工會以專函檢具領據( 如附件三)到部核撥,並應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辦理活動完竣。
相關圖表:
附件三 收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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