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每位參訓學員於企業訓練時,由事業單位指定輔導專責人員一人,負 責參訓學員企業訓練之執行、進度管控、成效檢核以及指導管理等事 宜。 事業單位依前項規定安排之輔導專責人員,得向職訓中心申請補助輔 導費用,並依企業訓練期程內所輔導之參訓學員人數,每人每月發給 新臺幣(以下同)二千元,未足月部分不予列計。 前項補助每位輔導專責人員每月不得超過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