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8:12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分案及審理案件要點 (民國 110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8 日
10
十、審查小組進行調查前,關於調查之方法,得徵詢常務裁決委員之意見 。 審查小組作成調查報告後,常務裁決委員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對調查報 告之意見。 調查報告及前項調查意見應予保密,當事人或第三人不得閱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