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應將訓練委託之下列資訊公告之:
一、法規依據。
二、訓練受託單位名稱。
三、委託事項及範圍。
四、委託期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