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未繼續承銷公益彩券乙類經銷商就轉業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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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方政府提具協助轄內經銷商之就業計畫(計畫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
    如附件五),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一)計畫目標:具體說明此計畫所欲達成之目標。
(二)主(協)辦單位。
(三)計畫內容及計畫執行方式。
(四)預期效益:以量化方式呈現本計畫預期產生之效益成果,並提供質
      化效益評估。
(五)經費概算表: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