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管制考核與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