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作業環境監測之方法及程序,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應訂定並使用符合監測人員訓練教材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作業程
序及測定方法,作業程序包含前置作業、現場監測、樣本保存與運
送及監測結果計算。
(二)應維持最新之執行監測有關說明書、標準(或書面程序)、表單及
參考資料等,並提供相關人員使用。
(三)承接客戶委託訂定監測計畫,其架構及內容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作業環境監測指引。
(四)辦理作業環境監測,應依客戶提供之監測計畫,進行規劃及監測。
(五)接受客戶委託辦理作業環境監測時,應訂定合約或估價單,並保存
該紀錄。其接受委託後應確保下列事項:
1.具足夠資源達成要求。
2.對可負責該工作之相關人員發出明確通知。
3.藉定期審查及矯正措施管制進行中之工作。
4.查核完成之工作,確認其符合要求。
(六)應完整記錄監測過程所獲得之資訊,以確保監測結果具代表性及對
結果之正確處理及解釋。
(七)對於所有計算與資料轉換應具查核程序及記錄。
(八)應具安全執行作業環境監測之文件化程序,需包括確保人員安全及
適當保護周圍環境之程序。
(九)辦理作業環境監測之行程及監測結果,應依法規期限及格式,於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網路登錄系統完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