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得獎者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 (二)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重製或利用其得獎作品。 (三)得獎獎金應依規定課稅。 (四)其他經本部公告於活動簡章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