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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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評審標準如下:
(一)制度建立及推動機制:將友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措施納入公司規章
      或勞工手冊、對外公布周知、負責部門主管、同仁參與培訓、主管
      支持度、宣導方式及內部評核機制。
(二)前瞻性、創意與展望:推動措施理念具有前瞻性,設計具創意巧思
      或結合事業單位組織特性,並提出未來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計畫
      與改善措施等。
(三)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需求導向:措施或設施規劃以中高齡勞工需求為
      中心,如推動世代間工作合作機制、依其特性增加組織保障與支持
      、辦理職務再設計、彈性工時安排、辦理退休準備課程等措施或依
      需求設計或改善環境設備等事項。
(四)有效性與影響力:推動具有執行成效,對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事業
      單位、社會具有影響性與價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