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本部得公告其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之項目 。 依前項規定公告,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許可,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 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者,其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