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勞動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民國 108 年 1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8 日
10
十、督導及評核:
    本部將不定期針對地方政府辦理勞動志願服務績效實地考評,地方政
    府應建立完整勞動志願服務推動及執行情形檔案備查,考評結果將納
    入往後年度經費補助之參考,考評項目如附件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