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45 屆國際技能競賽青少年組國手選拔賽實施計畫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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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選拔平面設計技術、網頁設計、餐飲服務、美髮及工業控制等
      5 職類正備取國手各 1  位,機器人、電氣裝配等 2  職類正備取
      國手各 1  組,正取國手代表我國參加 108  年 8  月俄羅斯國際
      技能競賽青少年組競賽,若該職類因故停止舉辦則不報名參賽。
(二)本競賽獲獎選手不適用教育部技(藝)能績優選手保送或推薦甄選
      項目。
(三)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告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以
      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異議處理。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四)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判
      人員違失事項,大會或本中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
      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或本中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