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督導及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
關貸款及信用保證,各經辦人員非屬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
呆帳損失,民營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
務責任;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
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