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 本人辦理參加本保險。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所定之人,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 。 依前二項規定參加本保險之加保資格、手續、月投保薪資等級、保險費率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