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第 10 條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應於決算書內敘明預算所列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及評估
其績效,並分析達成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
前項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年度決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