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補助及監督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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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對各類報酬,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
    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